中共吕梁市委老干部局 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中共吕梁市委老干部局
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要求,现就我局离休干部休养所副所长1个职位竞争上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群众公认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坚持科级干部结构优化原则,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能力强、作风实、群众公认、实绩突出、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打造一支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进取、奋发向上的老干部工作干部队伍,努力推动离退休干部工作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此次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原则是:工作需要,群众参与,综合考核,组织决定。
三、拟竞争岗位
市离休干部休养所现有科级领导职数3名,此次拟竞争空缺职位1个,即副所长1名。
四、资格条件
竞争科级职务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6个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以下资格:
1、应具备参照国家公务员干部身份。
2、参加工作一般应三年以上,并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被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年龄一般应在 45 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
2013年4月30日。
4、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争上岗:
1、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应当予以回避的。
2、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受到党纪、行政处分,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3、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正在查处之中的。
五、方法和程序
1、审定方案。根据《党政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制定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局务会讨论决定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2、公布职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批复后,公布职位。公布的内容包括竞争职位、任职资格、条件以及竞争上岗程序、办法等事项。
3、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采取个人自愿的形式,凡符合条件人员到局办公室填写《报名登记表》,并附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工作简历等有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报名时间为2天。
报名结束后,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本实施方案,由局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参加竞职。
4、笔试。由局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组由7人组成,6位局领导和干休所党支部书记担任考官。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竞岗者履行竞争的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以及文字表达能力。
5、竞职演讲。由局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局科级及以上干部、干休所全体工作人员参加,6位局领导和干休所党支部书记担任评委。
6、民主推荐。全体参会人员对参加竞职演讲者进行无记
名投票,推荐一名副科级干部人选。
笔试、竞职演讲总分各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民主推荐总分100分,按实际参加投票总人数折算(例:20人参加投票,每得一票按5分计)。
7、确定初步人选。按照笔试成绩占30%、竞职演讲占40%、民主推荐占30%的比例汇总综合成绩。召开局务会,确定考察对象,成立考察组。
8、组织考察。考察组对初步人选实施考察。主要程序是个别谈话和填写民主测评表。通过考察对初步人选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了解,并将结果向局务会汇报。
9、纪检、计生审查。对拟提拔的科级干部人选,在提交局务会讨论前,须报经市计生委和局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书面审查。
10、讨论决定。局务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并形成决议。局务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情况须如实记录。
11、公示。在局务会讨论决定任用后,由局办公室负责拟定公示公告,对拟任用人选在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中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局办公室负责受理群众意见,对公示期间反映的意见,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0]18号)规定进行处理。
12、职数审批。公示期满后,按规定向市委组织部履行任职审批手续,并呈报以下材料:老干部局的请示、局务会议讨论情况、《科级干部职数使用审核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以及其他需要上报的材料。
13、任职。经市委组织部审批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下发任职通知。
14、材料归档。将此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形成的所有材料及时定卷,建立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档案,一人一卷专人负责,专柜保存,以备检查。
六、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竞争上岗工作顺利完成,成立由曹建平局长为组长、其余局领导和干休所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的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竞争上岗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2、严格工作程序。竞争上岗工作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开、透明选拔科级干部,严格执行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或变通。
3、严肃工作纪律。参与竞争上岗人员要正确对待,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对竞争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竞争公正的,可宣布竞争上岗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面试小组成员要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漏竞职、考察、局务会讨论等情况。
中共吕梁市委老干部局
201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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