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现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8〕65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今年起,机关事业单位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吕梁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请各单位按照文件精神,于8月底前审批落实到位。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1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晋各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年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2.1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基本养老金(含冬季取暖补贴)水平的1.5%增加基本养老金。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年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1.4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2017年12月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1.5%增加基本养老金。
企业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挂钩调整部分按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调整。
(三)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一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2.2017年12月31日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上诉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3296元的补到3296元。
三、资金渠道和发放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同级政府负责安排资金,确保发放到位。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关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敏感度高。各市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认真抓好落实。要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等措施,在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拖欠。对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附件:山西省艰苦边远地区范围和类别名单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18年6月28日
附件
山西省艰苦边远地区范围和类别名单
(共44个县、市、区)
一类区(41个)
大原市:娄烦县
大同市;阳高县、灵丘县、浑源县、大同县
朔州市:平鲁区
长治市:平顺县、壶关县、武乡县、沁县
晋城市:陵川县
忻州市:五台县、代县、繁峙县、宁武县、静乐县、神池县、五寨县、岢岚县、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
晋中市:榆社县、左权县、和顺县
临汾市:古县、安泽县、浮山县、吉县、大宁县、永和县、隰县、汾西县
吕梁市:中阳县、兴县、临县、方山县、柳林县、岚县、交口县、石楼县
二类区(3个)
大同市:天镇县、广灵县
朔州市:右玉县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
水平挂钩部分增加额明细表
职务(级别) |
月增加额(元) |
省部级正职及以上 |
204 |
省部级副职 |
189 |
厅局级正职 |
114 |
厅局级副职 |
97 |
县处级正职 |
81 |
县处级副职 |
72 |
乡科级正职 |
62 |
乡科级副职 |
56 |
科员及以下 |
51 |
高级技师和技师 |
56 |
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 |
51 |
劳人险〔1983〕3号文件老工人 |
67 |
退职人员 |
45 |
专业技术人员退休人员养老金
水平挂钩部分增加额明细表
职务(级别) |
月增加额(元) |
教授及相当职务 |
97 |
副教授及相当职务 |
72 |
讲师及相当职务 |
62 |
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 |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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