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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受刑事处分后的待遇有何规定?

  一、离休干部受刑事处分后,即不再按离休干部对待,其离休荣誉证要收回。

二、受刑事处分未收监的,执行期间可按当地一般生活水平发给临时生活费;执行期满和刑满释放后,其生活待遇及管理等由各省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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