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已故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委老干部局,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将已故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调整为:地级市所在地城区每人每月800元;县(市、区)城区、乡镇及农村每人每月750元;无依无靠的孤独配偶,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增加100元。
201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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