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退休干部活动经费标准的通知
晋老字[2007]37号
各市、县(市、区)委老干部局,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为了加强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适当提高退休干部活动经费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退休干部活动经费标准提高为:一般干部每人每年300元,县处级干部每人每年400元,厅局级干部仍为每人每年600元。
二、退休干部活动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老干部工作部门统一掌握使用。
三、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共山西省委老干部局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事厅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200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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