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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水法院:退休不褪色——退休法官先行调解,三十万当场履行

张丽琴是文水县人民法院的一名退休法官,2024年11月张丽琴法官退休,走下审判台,迈进调解室,成为一名人民调解员,近日,张丽琴法官成功调解一起财产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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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聚焦2020年6月22日,租住在被告武某房屋内的王某(系原告张某之父)突发疾病,经医院抢救无效后离世。被告武某、吕某(房东)在处理王某后事、整理其遗物过程中,发现其遗留现金人民币44万元。鉴于当时无法联系到王某的继承人,出于对逝者财产的负责和保护,武某、吕某主动垫付了王某的抢救医疗费用、丧葬费用等,将该遗产存入银行妥善保管,并积极寻找继承人认领。后王某的唯一合法继承人张某出现,但双方对返还遗产的数额出现争议,2025年3月,张某向文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武某、吕某全额返还其父遗产44万元。

无因管理《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解纷现场-当场返还财产经双方同意,案件委托于文水法院已退休法官张丽琴先行调解。当原告张某要求全额返还44万元遗产时,张丽琴并未给予否定,而是敏锐洞察到争议核心在于合理费用的界定与被告善举的正当性。她引导被告武某梳理并出示近十年垫付的王某房租、水电暖、物业费以及抢救费、丧葬费等开支凭证,将“合理费用”从模糊概念转化为清晰的可量化成本。紧接着,张丽琴从法理与情理双重维度展开劝导:一方面,她援引《民法典》,明确指出武某在无法定及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主动垫付各项费用、妥善处理身后事并保管巨额遗产近五年,其行为符合“无因管理”的法律构成要件,依法享有请求受益人偿付必要费用的权利;

另一方面,武某此举是与王某多年的情谊,是难能可贵的诚信善举,值得法律保护。在张丽琴情理法交融的耐心引导下,原告张某态度发生转变,明确表态:“愿意扣除被告陈述的合理费用,也感谢被告对我父亲多年的照拂。” 见此情形,被告武某当即提出解决方案:“同意扣除所有必要垫付费用后,向张某返还王某遗产30万元(包含诉讼费),”并承诺“今日即可返还!” 原告张某接受此方案,也主动撤回对被告吕某的起诉。一场围绕遗产的纠纷,在她的调解下,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银发力量-法官退休不褪色退休两年以来,张丽琴法官已累计成功调解各类纠纷72件,促成25案当场履行,履行金额达104余万元。这些数字背后,是她深厚的专业知识和纯熟的调解技巧。“调解不是和稀泥,而是精准把握法理、通透理解人情,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她说,“法律就像把尺子,能量出是非对错;调解像是搭桥,能连接起隔阂的心。让正义带着温度落地,是我们调解员的使命。”张丽琴法官退休不褪色,余热映初心的生动实践,正是文水法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缩影,也是司法为民最动人的注脚。(来源:中共文水县人民法院退休干部支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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