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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再次全面提高

 

继去年七月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后,近期,吕梁市委老干部局再次转发《关于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晋老字〔20193号)文件,全面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根据文件规定,从201911日起,将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普遍提高700元。此次离休干部护理费与自雇费、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不重复享受,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发放。

为确保文件精神不折不扣予以落实,我局将采取“三步走”工作法,全程跟踪确保离休干部护理费按标准切实提高。第一步:通过微信工作群、电话联系等方式,将文件第一时间发放至各相关单位。第二步:在文件发放期间向各单位讲清政策,详细说明此次护理费提高的标准、时间以及本单位涉及的人数及补发金额。第三步,文件发放后,一方面向单位有关负责人联系,了解提高护理费的办理情况。另一方面建立工作人员包联离休干部制度,跟踪了解所有离休干部护理费调整和发放到位实际情况。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此次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既是让老同志安享幸福晚年的生动践行,又进一步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创建新中国作出贡献的老同志的关怀和照顾,广大离休老干部纷纷表示感谢党和国家的好政策!(市局生活待遇科  郭雅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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