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党费全额下拨和给予党组织书记工作补贴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工委、市国资委党委、孝义办事处党委及市属企事业单位党委: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加大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的支持力度,根据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7〕28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全市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收缴党费全额下拨。
2.给予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不包括在职同志)每月不低于100元的工作补贴,所需经费由各单位在返还党费或党组织工作经费中统筹安排。
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中共吕梁市委组织部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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