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进一步健全完善市直单位离退休干部特殊困难专项救助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31号)和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22〕17号)精神,更加用心用情、精准服务好离退休干部,实实在在为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近日,市委老干部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进一步健全完善《吕梁市直单位离退休干部特殊困难专项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救助范围、救助条件、申报条件、审批程序及工作职责。
明确范围,确保救助对象精准面广。《办法》明确规定适用特殊困难帮扶机制的对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市属企业有特殊困难的离休干部和已故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明确了可申请特殊困难救助的六种情形,并规定每年在年中年末进行两次特困救助,如遇特殊情况随时进行救助,从制度上确保了救助对象更加精准,识别更加规范,覆盖更加广泛。
规范操作,确保审批程序公开透明。《办法》明确规定了使用特殊困难救助分为申报、审批、公示、发放等程序,确保程序严谨规范。一要把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救助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动态掌握本单位离退休干部基本情况,对离退休干部及已故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身体、生活情况及时跟踪了解,对年度内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督促提醒进行申报;二要建立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救助工作台账,及时将需要救助的离退休干部纳入救助范围,确保救助工作全面、精准、无遗漏。强化保障,确保救助有力度。救助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的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按规定予以保障,市委老干部局负责统一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为救助工作开展提供了经费保障。
密切联动,确保特困救助周到暖心。救助名单确定后,市委老干部局与老同志所在服务管理单位对接联系,联合成立慰问工作小组,将救助金逐一送到离退休干部手中,与他们亲切交谈,关心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近况,解决他们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鼓励他们坚强勇敢、积极乐观的生活,让老同志们感受到市委、市政府的关心关爱,让救助慰问工作更有温度。(生活待遇科 杨志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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