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出台市直单位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市直单位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经费的管理使用,吕梁市直机关工委、吕梁市委老干部局联合印发了《市直单位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吕直工发〔2017〕63号)。《办法》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经费来源和使用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经费除市级财政政预算5000元/年的补助经费和返还留用党费以外,还可以通过本单位补助经费和其他途径争取的经费解决。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经费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规范使用,公开透明的原则。
《办法》提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经费要用于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学习、教育、培训,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表彰奖励离退休党员,补助生活困难的老党员,解决离退休干部支部委员(不在岗)工作中产生的合理通讯费、交通费等,其他与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相关的活动支出。
《办法》强调,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所在单位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返还的党费及3000元支部工作经费,设专门科目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在使用流程上,坚持用前审批,用后报销,按照“申请—审批—报销”流程进行。要求市直单位定期向市委老干部局报送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经费使用情况和活动开展情况。
( 市局政治待遇科 冯全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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