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家、政治家---彭真(二)
新中国成立后,彭真同志长期担任党和国家的领导职务。建国初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党组书记,后任中央政法小组组长。从1954年起,任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和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全国政协副主席。1956年在党的八大和八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在中央书记处协助邓小平同志负总责。建国后一直兼任中共北京市委书记,从1951年起兼任北京市市长,直至1966年5月。建国后十七年中,他作为以毛泽东为首的党和国家领导集体的成员,为党的建设、政权建设、经济建设,政法工作、统战工作、民族工作、思想理论工作、科学教育文化工作、外事工作,为首都的建设和发展,呕心沥血,作出了重大贡献。
在和平接管北京的过程中,彭真同志善于把原则的坚定性和策略的灵活性结合起来,依靠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团结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知识分子和其他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使北京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荡涤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污泥浊水,建立了新的社会秩序,实现了翻天覆地的伟大社会历史变革。解放前,北京是一个民生凋敝、满目疮痍的消费城市。北京刚一解放,他就强调把恢复、改造与发展生产作为北京市党政军民的中心任务,其他一切工作都应该围绕并服从于这一中心任务;并明确提出,首都建设要为人民大众服务,为发展生产服务,同时又要为党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机关服务。到1951年,北京市的国民经济就得到全面恢复,并超过历史最高水平。随着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持续突飞猛进,北京由消费城市变成了生产城市。他从进城不久就开始抓首都城市规划,1956年提出"城市规划要有长远考虑,要看到社会主义的远景,要给后人留下发展的余地"的指导方针。
彭真同志把执政党的建设摆到突出的位置,认为这是关系社会主义各项事业成败的关键。1950年,他把新形势下防止党的腐化问题提到了全党面前,指出:保证党永不腐化,一靠政治上、组织上和思想上的纯洁;二靠跟群众密切联系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三靠批评与自我批评;四靠制度、法律和纪律。他强调,保证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发生严重问题,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靠集体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他要求北京市的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站在革命和建设的最前线","以可能达到的最高标准要求我们的工作"。他说:要正视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老老实实,对就对,错就错,有多少就说多少,这是共产党的本色。不要说瞎话,不要掩盖缺点和错误,更不要文过饰非、讳疾忌医、报喜不报忧。他尖锐地指出,官僚主义害死人,是要亡国的;严肃地告诫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坚决克服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作风。
"文化大革命"中,彭真同志受到错误的批判,遭受林彪、江青一伙的残酷迫害,失去党内外一切职务和人身自由。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他仍然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总结历史经验,关心、思考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同林彪、江青一伙进行了坚决的斗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中央宣布:"文化大革命"中"强加给彭真同志的种种罪名和一切诬蔑不实之词,均应予以推倒"。
彭真同志恢复工作后,在1979年4月第一次参加中央工作会议时,就旗帜鲜明地指出:我们必须坚持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旗帜。否则,必然造成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思想和整个革命战线的混乱,使亲者痛、仇者快。对自由化思潮必须严重注意。但不能动摇我们扩大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决心,不能动摇我们坚持实事求是,解放思想,用社会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的正确思想路线的决心。
1979年9月彭真同志在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上被补选为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之后连任党的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1980年任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1979年6月在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被补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并兼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1983年6月在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在新的历史时期,彭真同志作为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和国家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参与了党和国家一系列重大决策的制定,为拨乱反正,确立和贯彻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为祖国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作出了重大贡献。他反复强调:要"把国家的工作重点坚决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上来。一切工作都要围绕这个重点,为这个重点服务";"四项基本原则既反映了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发展规律,又是中国亿万人民在长期斗争中作出的决定性选择","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必须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本质是批判的、革命的,社会主义本质上就是不断改革、发展、完善的",改革开放"是客观规律的反映,是从总结我国三十多年实践经验中得出的结论",是不会改变的;"不发展商品经济,我们的经济就搞不活,要从战略上看准这一点,坚决干下去。"他不顾年事已高,经常到全国各地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他十分关心经济特区建设,多次进行实地考察。1987年他到深圳、珠海视察时,指出:特区办得成功,方向对头。应该允许特区先行试验,大胆改革。特区要紧紧抓住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和外向型经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更加改革,更加开放,更加搞活。
彭真同志长期领导、主持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工作。1954年,他参加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制定工作,并在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就宪法确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法制原则作了深刻的论述。接着,又领导了刑法等法律的起草工作。在"文化大革命"中,身陷囹圄期间,他对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思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他夜以继日地忘我工作,三个多月就主持制定了我国第一部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七部重要法律。1980年,他担任宪法修改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直接主持了宪法修改工作。1979年以来,他领导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国家机构、民事、刑事、诉讼程序、经济、涉外等方面的基本的重要的法律,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他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出了许多重要思想,指出:从革命战争时期主要依靠政策办事,到人民掌握全国政权以后,不仅依靠政策,而且依法办事,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转变;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必须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服务;立法工作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吸取古今中外有益的东西;各级国家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同时通过宣传教育,把法律交给群众,这是法律得以遵守、执行的可靠保证;在我们国家,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也领导人民遵守、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己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服从人民意志,三者是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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